本會信用部及各分部已參加「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存款保險。
自民國100年1月1日起,每一存款人在國內同一家要保機構之存款本金及利息,合計受到最高保額新臺幣300萬元之保障:
為因應存款全額保障措施於99年12月31日屆期後將恢復限額保障制度,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及中央銀行業於99年8月12日會銜發布「存款保險最高保額自民國100年1月1日起提高為新臺幣300萬元。」該項政策將使我國受保障存款戶之戶數比率提高至98.6%,亦即極大多數存款人的存款均可受到存款保險之保障。詳細內容請查看 "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存款人權益保障」" 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