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會計制度沿革: 早期農會並無一套完整的會計制度,其財務收支相關之會計事務均依據台灣省政府農林廳頒訂之農會會計規程、預決算規程、財產管理規程、財務稽查辦法等各種單行法規執行,直至民國63年農會法頒布後,主管機關始依據農會法第49條之1授權規定,邀請專家參照上述之各種單行法規加以訂定「農會財務處理辦法」,以為農會會計制度之規範。
農會會計之性質: 農會係公益社會法人,其任務達21項之多,故其經營之事業包羅萬象,範圍極廣。依農會財務處理辦法之規定,農會會計分為經濟事業、金融事業、保險事業及農業推廣事業四大部門,其會計作業較一般企業的單一性來得繁雜。各部門由於性質不同,為各專其業,平時以獨立會計處理,收支自成系統,分別設置帳簿編造報表,以瞭解及評估各事業的財務結構及效益。
農會會計年度為歷年制,即以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本會會計股執掌業務:
1.會計股依據農會財務處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2.編審各部門預決算,控制執行進度。
3.單據審核、帳務登記、資金控管與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