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
1.年滿65歲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於最近3年內每年居住超過183天。
2.申領時參加農保且年資合計15年以上者,可領取全額津貼 7,000元;103 年7月17日(含當日)以前已參加農保,且持續加保,於申領時加保年資合計6個月以上未滿15年者,可領取半額津貼3,500元。
3.領取老農津貼之同一期間未領取政府發放之生活補助或津貼者。
4.已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於87年11月12日前已參加農保,且加保年資未中斷。
5.自102年1月1日起,始申請領取老農津貼之老年農民之最近一年度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逾新台幣50萬元,或扣除「農業用地」、「農舍」、「無農舍且實際居住之唯一房屋及土地」後,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逾新台幣500萬元者,得領取老農津貼(無農舍且實際居住之唯一房屋之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及其土地公告現值合計未超過400萬元者,得按其價值全數扣除;超過者,以扣除400萬元為限)。
1.符合請領資格之農、漁民自申請當月起按月發給新台幣7,000元或3,500元,發放至本人死亡當月止。
2.每4年依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調整發放金額,但成長率為零或負數時,不予調整。
請領手續:
1.本人國民身分證。
2.印章。
3.老年農民所屬農會或接管該農、漁會信用部之銀行或郵局存摺。
注意事項:
1.所謂 「政府發放之生活補助或津貼 」是指: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榮民就養給與、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者或以其他名目按月發放之生活補助或津貼。
2.所謂 「已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其範圍如下: (1) 已領取公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及民國88年5月31日前已領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養老給付。 (2) 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 (3) 已領取軍人保險退伍給付。 (4) 已領取國民年金保險老年年金給付(適用於102年8月18日後始申請本津貼之老年農民)。
3.領取老農津貼之老年農、漁民死亡時,其法定繼承人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送死亡相關證明,向所屬基層農、漁會申報,由該農、漁會填具喪失資格申報表,通知本局。
4.不符資格而領取福利津貼者,其溢領之福利津貼應由本人或其法定繼承人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繳還;未依規定繳還,將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5.領取老農津貼之老年農、漁民死亡時,其未領之金額,得由其法定繼承人於申請人死亡日起6個月內檢附申請人死亡登記戶籍謄本、繼承人戶籍謄本,辦理請領;繼承人有2人以上時,另檢附共同委任及切結書,由其中1人請領。
6.目前老農津貼入帳帳戶僅限使用農、漁會信用部或郵局帳戶,但若農、漁會信用部經銀行承受者,可使用該銀行帳戶。如欲轉換農、漁會信用部或承受該農、漁會信用部之銀行或郵局帳戶領取老農津貼,請備妥下列資料,於當月5日之前逕自或透過農會郵寄(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4號)或傳真(傳真號碼:02-23956649)至勞保局(農民保險組財務科02-23961266分機2347): 1.存簿封面影本。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註明:「申請更改帳戶」、「申領人聯絡方式」。
諮詢電話~ 大林鎮農會 保險部 電話 : (05)2654550